提醒你的这8种报酬,到手有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一直为大众所关注。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以下这8种报酬,你知道具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到手能有多少钱呢?
1.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费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5.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员工因参与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权时是否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月度工资薪金区分,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8.企业为员工缴付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注意,这些收入都不用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五险一金”
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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