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竟给诈骗电话 账上6.6万被划走
发布日期 : 2017-04-01
信息来源 :
3月31日,渝中区法院对2016年金融审判情况进行通报,2016年,渝中区金融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渝中区法院收案和结案数量均创历年最高:主要集中于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保险纠纷、保证合同纠纷。“金融案件在经济影响作用下,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渝中区法院表示,他们特地分析三个典型案例,剖析里面的法律关系。
过失责任纠纷
银行过错致客户损失6.6万
法院:双方均担责,银行赔3.9万元
周某是一家小店老板,因为业务需要,他向某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了一个POS机。刚使用不久,有一笔业务在刷卡交易时出现了问题,钱并没有转入指定账户。周某发现后,立即找到了该银行的工作人员陈某。
陈某通过网上查询到一个400开头的服务电话,并拨打该电话咨询周某反映的问题。电话那头让商户自己打电话联系他们的0119号工作人员。随后,陈某通知周某联系该号码。
可数分钟后,周某就电话给陈某反映,自己按照对方要求后,账户内6.6万都被转走了,怀疑自己被骗。
两人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后周某以银行人员向其提供诈骗号码,对其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银行赔偿周某损失6.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银行赔偿周某3.9万余元。
法院说法:
渝中区法院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经济交往中的风险,当事人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故而发生民事侵权后,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该银行作为POS机交易的委托划款方,其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应当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银行提供诈骗电话,存在明显过错,且因其过错给周某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周某对于明显有违生活常理的异常操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过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对周某的损失酌情划分承担比例。
上一篇 : 网络支付用收款码还是付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