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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骗局“生活化”更具诱惑力欺骗性

发布日期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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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记者在广东、山东、湖北、重庆等地调研发现,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呈现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部分不法分子以网上搭平台、网下开门店的形式,虚实交织地渗透到老百姓吃饭、购物、投资理财等日常生活中,设置金融骗局,并以传销洗脑聚拢人气,增强“客户”黏性,具有更强的欺骗性、更大的诱惑力。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民间金融活动打着“互联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国家重点工程”“扩大地方投资,发展地方经济”等旗号,损害了政府声誉形象。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打击,纵向规范指引,从立法层面彻底整治涉众型金融犯罪。

新骗局渗透日常消费

“3000元油卡任性购,现仅需2000元”“先定一个小目标,挣他一台玛莎拉蒂不是不可能,在人人公益平台不会不可能”……这些打了鸡血的文字乍一看是购物广告,实际上却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骗局。 赵乃育/绘2016年8月成立的“人人公益”全返平台,号称占领衣食住行、教育、医疗、旅游、娱乐等各大消费领域,四处鼓吹“消费即公益”“买东西不花钱”。但在今年3月底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专项行动中,该平台的组织者深圳人人优益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抓获,其中13人已批准逮捕。

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郭丽君介绍,至案发时,“人人公益”全返平台已发展商户5267户,消费者48505人,涉及全国26个省份,累计流入平台资金高达10多亿元。

近年来,在日常消费中蛊惑人心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越来越多。2015年底,对外宣称电子商务O2O、生鲜界“阿里巴巴”的“水果营行”宣告倒闭,300多个门店几乎同时关停,并在多地引发顾客哄抢、维权。如今,消费全返平台又以迅猛之势在全国蔓延。

记者调研发现,所谓的消费全返平台,不过是“以新养旧”的“庞氏骗局”。郭丽君告诉记者,“人人公益”案中,实际上并没有消费者真实消费。很多投资人就是冲着“消费返现”的好处去投资,拿新会员的钱返还给老会员,只要新会员源源不断,骗局就不会终结。然而,当中设立了不同层级的合伙人、代理人,并能从营业额中抽取提成,巨大的二次分配很快便造成投资人资金链断裂。

于监管层面而言,打击此类犯罪最大的难度在于界限模糊。“与‘人人公益’相似的还有‘云联惠’。这个消费全返平台的体量非常大,资金池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并且开始向真实消费、实体经济发展,警方侦查取证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真实消费哪些是虚假消费。”郭丽君说。

“虚实结合”更具诱惑力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也有不少虚实结合,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欺骗性更强、诱惑力更大。

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爱东介绍,从近几年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既有直接高息揽存也有间接产品销售,既有实业发展也有虚拟投资。如湖北麻城就发生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蓝翔置业发展麻城有限公司在开发蓝翔万象城过程中,通过公司成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上海宜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通过网络吸引投资人进行虚拟投资,导致投资血本无归。

目前比较活跃的新型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包括投资理财超范围经营、互联网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共资金、藏品类吸储、以销售国外基金或原始股诈骗等近20种。

非法集资主体多集中在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P2P网络借贷机构、私募基金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机构多以投资理财、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为名义,设计复杂的交易主体及产品结构,承诺无风险、高收益,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标的,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山东警方侦查发现,一家名为“禹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机构,自2014年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余户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对外发放短期贷款,造成1500余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与传销紧密结合的特点显着。传销洗脑聚拢人气,增强了客户黏性,更具有欺骗性、诱惑力。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6年侦破了“AC复利”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C复利系统”网站,通过口口相传的传统线下形式和QQ群、微信群等网络线上渠道,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引诱群众购买“AC金币”(虚拟货币)。该案发展会员约2.5万人,人员层级46层,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亿多元,会员分布湖北武汉、恩施、黄冈以及四川等多个省市。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大队大队长刘民说,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传销获利更快的便利,给已经注册账号的下线派送邀请码,要求下线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QQ群发布信息,同时发布自己的邀请码,拉拢新会员。新会员注册时要填写邀请码,犯罪分子根据下线邀请的新会员数量,提升下线的等级,并以此为标准向下线返利。当这些行为与公众理财结合在一起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此类复合型涉众型金融犯罪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据山东省潍坊市金融办金融稳定科科长范金来介绍,由于现在警方对城区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城区获得的金融支持也比农村多,一些电子商务机构开始转移阵地到农村地区,向老年群体渗透。不同类型的民间金融形式互动交织在一起,让本就隐蔽性较强的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变得更加复杂,让群众难以辨别。

重庆市公安部门调查显示,农村地区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矛盾较为突出,农业开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开始冒头。涉案领域向文化教育、私募股权、融资担保、环保科技等领域扩散,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幌子的集资案件有所抬头。同时,融资渠道由银行柜台向第三方支付平台、POS刷卡转移,对外支付以网上银行操作为主,手段方式日趋隐蔽。

频举“政府”“创新”旗号

山东德州、潍坊、湖北黄冈等地警方介绍,一些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往往打着“互联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国家重点工程”“扩大地方投资,发展地方经济”等旗号,损害了政府声誉形象。

刘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各地警方不断打击非法民间金融活动,但依然跟不上他们“创新”的步伐。“往往一种形式刚刚暴露出问题被发现,立刻又改头换面演化成为另外一种形式,变得更加隐蔽。”

2016年2月,涉及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达99.5亿元、受害人数达23万余人次的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采访发现,不法分子打着“创新”旗号,把诸多受害人骗得倾家荡产,又邀请不少领导干部参与宣讲活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邦家”案受害人来自全国各地。多名受害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们之所以会上当,既因为觉得融资租赁很“新潮”、能赚钱,更因为邦家公司宣传排场大,邀请了不少领导干部到场。

一位受害人气愤地说:“所谓的总部、物流公司,到现在荒草一片,一砖一瓦都没有,展览的东西都是租来的,有的领导被请来参加活动,以为是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反倒成了他们的‘托儿’。”江苏南通受害人徐女士说,部分领导干部为企业“站台”,不料竟成了骗子“帮凶”,使无辜群众上当受骗。

汉口银行行长朱永彤认为,非法集资企业集资方式隐蔽、迷惑性强、交易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善于包装,通常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向社会公众树立和宣传其“正面”形象;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一般在集资初期,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因涉及法律主体较多、格式合同专业性强,投资者维权难度较大。

防止“假金融”伤了“真创新”

业内人士呼吁,“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涉及的面广人多,经济损失不易追还,还容易出现投资人“抱团维权”。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打击、纵向规范指引,从立法层面彻底整治涉众型金融犯罪。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建议,公安、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在鼓励创新之余加强金融监管,严防集资诈骗风险,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关口前置,提高准入门槛。基层干部认为,非法集资如滚雪球,早期介入几乎不需要行政成本,越是介入晚,其涉众处理成本越高,建议加大打击非法集资跨部门协调力度,对广义类金融企业执行事前审批。

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近期,涉众型金融犯罪多发暴露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弊端。由于行业准入没有门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大搞非法活动。应尽快推动证券法的修订,明确界定哪些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前置措施,制定“负面清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否则势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伤害政府公信力,使群众对互联网创新失去信心。

重庆银监局法规处处长何秋云建议,涉及资金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哪怕是广义的,还是应当事前审批,涉众以后处理成本很高。具体而言,对高管、资本金等应严加管理,不能在这些灰色地带让高杠杆无人约束,同时赋予银监部门从事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权。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建议,监管部门要对新现象、新事物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防止盲目跟风,损害政府公信力。重庆市工商局建议,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的注册、经营、宣传等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横向联合打击,纵向规范指引。山东一名金融干部认为,目前监督管理存在缺位的问题。部分不法分子偷换概念,超范围经营,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比较难以发现,不能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的合力。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认为,司法行政部门目前都在打散拳,联合惩戒不力,联席会议也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一年开一两次会,没有强硬的措施,解决不了关键问题。许多大案,实际上政府部门可以事先预知、事先防范的,工商、税务、商务、质检部门都可以知道其生产状况,对有风险的企业应提前向社会预警。同时,金融部门提前监测其大笔资金进入的异常状况,可以及时发现。”

杨东建议,横向上要充实监管力量,金融办与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机制,打击“互联网+传销”的涉众型金融犯罪;纵向上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创新数据库体系,数据开放共享,及时引导行业协会、民间智库正确发声,让群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金融创新。

基层干部建议,理顺有关部门职责,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责权,在现有的分头分责管理的同时,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机制。

三是立法整治多层级传销,防止涉众金融风险加剧。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夏洪海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层级达到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国内不法分子规避法律,每个人发展到29人就停止了,总人数仍然很大,但警方受制于法律规定想打打不动。”他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打击力度,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只要发展一人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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