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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发布日期 : 2017-06-29
信息来源 : 

6月2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助推大众创业,《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已出台并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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