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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发布日期 :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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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不珍惜自己的信用,让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失信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会被限制?今天小安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失信者“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不难想到,如果执行到位,“老赖”们必然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舆论及媒体倒逼之下,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从法律来说,《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守约践诺,法之底线。

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或“意志坚定”,成功扮演着“法律白条”的角色,债权人也只能愤而无方。虽说天有不测风云,不否认在交易过程当中有失去履行债务的能力,但这并不在此次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之列。

从公布名单统计的分类来看,这些“老赖”大多在交易时主观意愿上就不想履行义务,因此,交易后不计后果耍赖毁约,才成为不当得利的招数。换言之,如果及早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把“老赖”拦在交易门槛之外,纠葛也许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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