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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互联网小额贷牌照申请

发布日期 :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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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兴而发展迅速的产业领域,为保护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内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区金融局起草了《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等为互联网平台会员、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等提供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以贷款业务为主,经市、区金融局批复,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项业务,即发放小额贷款、企业财务咨询顾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互联网小贷公司若要从事企业财务咨询顾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拟需要经过市、区金融局批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慎监管要求,并且应当满足3个条件,包括开业经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市、区金融局按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给出了“紧箍咒”: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向广州市外的会员和客户发放贷款应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

  企业自身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注册地正常办公。在显目位置悬挂工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市、区金融局监管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同时须在借款人登录系统界面显示。还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从业素质,公司至少拥有两名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监管部门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区金融局应加强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统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每年度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市金融局,抄送区政府。

  区金融局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到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听取汇报、进入公司系统采集有关业务数据、查阅财务资料、走访客户及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旦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十种行为”时,区金融局应当约见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区金融局提请市金融局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停运营资格等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十种行为 公司高管将被约谈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违反规定进行账外经营的

  2、贷款发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3、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4、公司股东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的

  5、未经审核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

  6、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

  7、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中有关融资规定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9、拒绝或阻碍监管的